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智能检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646.7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宁、张汉斌、王千华
2023年 8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宁 | 张汉斌 | 王千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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