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1日,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8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买卖时间 | 买卖方向 | 买卖股数 |
(股) | |||||
1 | 方丽 | 副总经理 | 2023-02-21 | 卖出 | -8,000 |
2 | 余小红 | 投资者关系部经理 | 2023-03-27至2023-05-19 | 买入 | 1,700 |
经核查,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公司副总经理方丽女士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股公司股票,上述减持已于2023年2月21日实施完毕,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自查期间,方丽女士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核查对象余小红女士为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经理,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过程中均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能够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