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有治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322,3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206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906,0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73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416,2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4720%;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23,772,7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7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7、网络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09:15至2023年8月28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8、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类别 | 代表股份 (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68,200,929 | 68,159,929 | 99.9399% | 41,000 | 0.0601% | 0 |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12,237,613 | 12,196,613 | 99.6650% | 41,000 | 0.3350% | 0 | 0 |
表决结果 | 通过 |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类别 | 代表股份 (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68,200,929 | 68,159,929 | 99.9399% | 41,000 | 0.0601% | 0 |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12,237,613 | 12,196,613 | 99.6650% | 41,000 | 0.3350% | 0 | 0 |
表决结果 | 通过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类别 | 代表股份 (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有表决权股东 | 68,200,929 | 68,159,929 | 99.9399% | 41,000 | 0.0601% | 0 |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12,237,613 | 12,196,613 | 99.6650% | 41,000 | 0.3350% | 0 | 0 |
表决结果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苏绍魁律师、宁雪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