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