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2023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93,865.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6.4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9.8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48.46%。
2、对外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重庆北部宽仁医院(现更名为重庆松山医院)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重庆松山医院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8,503.14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无逾期的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并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1、公司除经审批为重庆松山医院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等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制度相违背的情形。
3、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担保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
4、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明、刘忠海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