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环境相关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披露内容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之“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一期(FQ-03)及三期(FQ-09)净化尾气排口非甲烷总烃超标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人民币66万元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较大影响 | 已完成相关整改,未再出现超标处罚现象,并按时全额缴纳了罚款 |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照规定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处罚人民币16万元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较大影响 | 已完成相关整改,未再出现超标处罚现象,并按时全额缴纳了罚款 |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曾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环保问题,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已对外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补充披露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