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有关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依据财政部要求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月1日) | ||
调整前 | 调整数据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8,019,511.23 | -2,405,113.90 | 90,424,625.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6,099,110.19 | -3,260,542.81 | 39,359,653.00 |
未分配利润 | 1,685,299,248.58 | 855,428.91 | 1,684,443,819.67 |
上述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