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神农架以现场结合电话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5位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费敏华电话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佳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
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