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智信精密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71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88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02.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57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88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时间进度 |
1 | 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 31,047.08 | 31,047.08 | 24个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87.71 | 3,887.71 | 24个月 |
3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1,388.24 | 1,176.58 | 24个月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 |
合计 | 40,323.03 | 40,111.37 | -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577.6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5,466.26万元。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7月13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0,940,648.57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0,940,648.57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 310,470,800.00 | 36,571,725.7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877,100.00 | 22,780,540.10 |
3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11,765,800.00 | 1,588,382.7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 | - |
合计 | 401,113,700.00 | 60,940,648.57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安排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74号),认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7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世静 岳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2023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