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9时在公司总部C-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秘办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拓普集团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拓普集团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该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拓普集团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