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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贵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

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志邦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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