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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3年上半年,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被选举的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罗顺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独立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

(二)本次公司选举罗顺均先生为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罗顺均先生为独立董事,并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特放 丁慧平 王 萌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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