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