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北方陈和平陈建忠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