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