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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度报告和H股半年度报告,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两个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3年中期业绩公告及印刷版中期报告,中期业绩公告与本公告、A股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com.hk)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5,693,221.88元。经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8月1日公司的总股数2,351,323,76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59,615,055.36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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