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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第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波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肖 燕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尤敏卫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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