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薇 梁俪琼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