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程飞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飞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3年8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拟增选程飞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飞龙先生任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程飞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飞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万股,尚有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的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归属。程飞龙先生离任后还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飞龙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公司及董事会对程飞龙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陆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陆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陆叶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待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深交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聘任正式生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此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暂由公司董事长潘华荣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 陆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3.65万股,尚有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的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归属。陆叶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陆叶女士简历陆叶女士,197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聚灿有限成本会计、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历任本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3.65万股,尚有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的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归属。陆叶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陆叶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