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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艳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董事会召开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艳梅女士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 磊徐克哲付中昊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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