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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8元。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5,57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41.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29.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371ZA0048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5,040.4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6,434.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4,788.5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646.08万元)。

(三)2023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249.4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9,289.9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2,508.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539.1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969.3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7日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61010078801000005360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192.74

注:1.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69.82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利息收入323.38万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795.03万元,2021年度利息收入

849.70万元,2020年度利息收入1.7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44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手续费0.08万元,2022年度手续费0.19万元,2021年度手续费0.16万元,2020年度手续费0.01万元);

2.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431900098210999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468.2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58102010010093564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0.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75595314861090381.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竹路支行22050147020009000555补充流动资金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15749999999913补充流动资金5.99
小计838.52
现金管理余额21,670.00
合计22,508.52

新竹路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19日,公司与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3月,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829.0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49.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289.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11,000.0011,000.00150.071,282.5811.662023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2、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15,000.0015,000.00987.886,139.6540.932023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06,000.00211.515,167.7286.132023年12月24日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0.008,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0,000.0040,000.001,349.4620,589.9551.47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9,829.089,829.082,900.008,700.0088.51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9,829.0849,829.084,249.4629,289.9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2月24日,由于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定制化设备,随着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需对方案进行更新和优化;另一方面,公司的设备调研、选型、采购等工作也受相关因素影响,均有延期或放缓,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2月24日,项目前期相关规划及施工等审批备案手续所需时间较长、公司所属长春地区冬季不具备正常施工条件等综合因素导致项目整体建设时间延期,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为9,829.08万元。 1、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11日,公司完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9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 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2月7日,公司完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9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 3、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2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其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适用。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02-08块地)11栋2406,实施方式由“建设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办公场所”,并由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注资4,000.00万元,本事项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02-08块地)11栋2406,实施方式由“建设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办公场所”,并由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注资4,000.00万元,本事项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04.9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286.76万元,此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 2021 年 1 月15 日出具致同专字(2021)第371A000059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04.9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86.76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508.52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38.52万元。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21,67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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