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一、修订《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原章程名称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现修订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原章程第二条为:
第二条 深圳发展银行中文全称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
圳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本行英文全称: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Co., Ltd.
现修订为:
第二条 平安银行中文全称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以
下简称“本行”)
本行英文全称:Ping An Bank Co., Ltd.
3、原章程第十四条为:
第十四条 本行及分支机构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
业务:
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
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
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
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现修订为:
第十四条 本行及分支机构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
业务:
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
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
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
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
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
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修订《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原议事规则名称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现修订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原议事规则第一条为:
第一条 为规范股东大会议事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
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规范股东大会议事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修订《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原议事规则名称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修订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原议事规则第一条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及合
理的董事会决策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及合
理的董事会决策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修订《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原议事规则名称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现修订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原议事规则第一条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发展银行(以下称“本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规则。
现修订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程序,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职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