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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益民、吴宇、李国香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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