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73,334股,每股发行价为30.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7,329,087.04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46,985.18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47,982,101.86元,已由国金证券于2022年7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8,522,201.8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459,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0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占比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备案 | 环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占比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备案 | 环评 |
1 | 汽车维修保养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32,494.71 | 32,494.71 | 63.78% | 2025年 | 常开管投备〔2021〕57号 | 常开管[2021]107号 |
2 | 研发中心与信息化项目 | 10,927.14 | 10,927.14 | 21.45% | 2024年 | 常开管投备〔2021〕56号 | 常开管函[2021]16号 |
3 |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 7,524.14 | 7,524.14 | 14.77% | 2024年 | 海行审备〔2021〕300号 | 海开行审[2021]2号 |
合计 | 50,945.99 | 50,945.99 | 100.00% |
二、本次补充增加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补充增加实施范围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系对公司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整合与升级,加强公司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完善研发部门人员结构,同时将开展前沿技术的引进、研究、吸收工作,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由于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施,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普克科技”),并拟在泰国建立生产基地。本募投项目作为常润股份的信息化中心,实施范围拟扩大至控股子公司普克科技及泰国生产基地,以及以后设立的子公司等。本募投项目实施范围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范围 | 变更后实施范围 |
研发中心与信息化项目 | 信息化升级改造范围覆盖到公司与上市之前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涉及普克科技及泰国生产基地(工厂)及今后新增的子公司) | 信息化升级改造范围覆盖到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普克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工厂)以及今后新增的子公司)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三、本次补充增加募投项目实施范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范围变更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有利于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的变更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范围变更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有利于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范围。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范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范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范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范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范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范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朱国民 | 赵 悦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