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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橦宫: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4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50元/股调整为3.21元/股。

另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8人调整为36人,2名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4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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