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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苏哲锋 麦荣昌 杨时飞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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