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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以及董事JIE PAN先生、吴祖亮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上半年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吴祖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刘秀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张杰女士(独立董事,委员)和吴祖亮先生(非独立董事,委员),上述委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向控股子公司晶丰芯驰(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芯驰”)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晶丰芯驰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满足晶丰

芯驰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对晶丰芯驰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增资后,晶丰芯驰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有所增加,同时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增加人民币12,937.98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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