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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4楼第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2.99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

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黄维义董事、周云福董事、何汉明董事、

张斌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杨松坤监事、杨金彪监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3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

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435,81099.99991000.0000100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2,387,435,81099.99991000.0000100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435,81099.99991000.0000100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435,81099.99991000.00001000.0001

5、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435,81099.99991000.00001000.0001

6、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435,81099.99991000.00001000.0001

7、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435,81099.99991000.00001000.0001

8、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435,81099.99991000.00001000.0001

9、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435,81099.99991000.00001000.0001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7,435,81099.99992000.0001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63,803,26899.99961000.00011000.0003
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63,803,26899.99961000.00011000.0003
3关于审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63,803,26899.99961000.00011000.0003
4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63,803,26899.99961000.00011000.0003
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63,803,26899.99961000.00011000.0003
6关于深圳市燃气63,803,26899.99961000.00011000.0003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7关于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63,803,26899.99961000.00011000.0003
8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63,803,26899.99961000.00011000.0003
9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63,803,26899.99961000.00011000.0003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63,803,26899.99962000.0004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0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昊、韩欣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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