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上市公司”“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2年4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并于2023年8月12日公告本次分拆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为深圳燃气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至《深圳燃气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8月11日,以下简称“查询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深圳燃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斯威克直接控股股东深圳深燃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鲲鹏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斯威克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下同)。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查询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累计买入 股数 | 累计卖出 股数 | 查询期末 结余股数 |
1 | 王文杰 | 深圳燃气董事长 | 0 | 137,300 | 0 |
2 | 夏卫国 | 深圳燃气党委办主任 | 10,000 | 150,900 | 0 |
3 | 高 杰 | 深圳燃气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斯威克董事长 | 5,200 | 5,200 | 0 |
4 | 李书涛 | 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 20,300 | 20,300 | 10,000 |
5 | 刘竞斌 | 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14,500 | 14,500 | 0 |
6 | 丁兆强 | 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35,000 | 95,600 | 0 |
7 | 谭源欣 | 深圳燃气办公室经理 | 0 | 1,800 | 0 |
8 | 陈国尧 | 斯威克独立董事 | 174,300 | 186,600 | 0 |
9 | 郭婷婷 | 深圳燃气曾任副总裁郭加京子女 | 5,500 | 5,500 | 0 |
10 | 李良巧 | 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 | 36,000 | 18,000 | 18,000 |
事长李书涛母亲 | |||||
11 | 毛爱敏 | 斯威克保荐机构经办人员毛凌馨父亲 | 21,700 | 50,000 | 0 |
12 | 林 雁 | 斯威克保荐机构经办人员毛凌馨母亲 | 1,200 | 23,000 | 0 |
注1:查询期末结余股数为无限售流通股股数。注2:王文杰先生先后于2022年1月、2023年2月累计卖出深圳燃气(601139.SH)137,300股。王文杰先生2018年5月至2023年6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26日起至今任深圳燃气董事长。针对前述交易情况,王文杰、夏卫国、高杰、李书涛、刘竞斌、丁兆强、谭源欣、陈国尧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在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分拆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在本次分拆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深圳燃气的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郭婷婷、李良巧、毛爱敏、林雁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深圳燃气本次分拆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除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任何有关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知悉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建议。
2、本人在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分拆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深圳燃气股票的情形。
4、在本次分拆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利
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深圳燃气的股票交易。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查询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机构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分拆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且在前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分拆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查询期间买卖深圳燃气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且在前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况,对本次分拆不构
成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