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沈烈、孙洁、许霞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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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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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