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证券代码:00085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茂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及财务资料后,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情形。
2、截止2023年6月30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5,100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3.48%。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新维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华欣产业用布有限公司和安徽华意制线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授信业务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杨纪朝、管亚梅、储育明、汪军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