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