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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一、关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二、关于提名冯柳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柳江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柳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冯柳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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