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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文建平朱登凯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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