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控制风险,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其他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款审批表进行支付,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台账。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公司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承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