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严格、认真的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旭源新能源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已认真审议了《关于与旭源新能源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旭源新能源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国华
沙 涛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