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下属全资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希通讯为下属全资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为满足碳化硅模组模块、储能新业务开展所需资金,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拟为全资子公司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智能(浙江)”)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5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为全资孙公司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储能(山东)”)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获取授信额度将根据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将视上述公司融资借款的实际需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实施。担保的具体要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上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海希通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风雷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