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对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孙延生、周邵萍、张巧良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