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宸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