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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安联锐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同意注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1,7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085.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06.2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万元。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30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CAC证验字[2021]01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7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19,885.4813555.3268.1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198.494045.61736.13%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10,026.23936.57079.34%
补充营运资金10,536.1910646.25101.04%
合计51,646.3929183.76-

注: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10.06万元,系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现金管理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调整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以及公司现有场地和软硬件资源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预算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即减少募投项目的建设投资费用,增加研究开发费、市场推广费和人力资本投入。调整后的预算更有利于公司整合利用已有资源,提升募投项目的效益,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

序号资金类别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占比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建设投资12,224.5961.47%6,814.6634.27%-5,409.93
1工程费用10,983.4655.23%6,283.4631.60%-4,700.00
1.1建筑工程费1,438.077.23%1,188.075.97%-250.00
1.2硬件设备购置费8,330.8541.89%4,230.8521.28%-4,100.00
1.3软件购置费760.003.82%410.002.06%-350.00
1.4安装工程费454.542.29%454.542.29%0.00
2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49.172.76%169.170.85%-380.00
3预备费691.963.48%362.031.82%-329.93
产品定制研究开发费用4,844.7024.36%10,254.6351.57%5,409.93
2.1研发技术人员薪酬3,044.7015.31%6,704.6333.72%3,659.93
2.2产品研发费用1,800.009.05%3,550.0017.85%1,750.00
铺底流动资金2,816.1914.16%2,816.1914.16%0.00
合计项目总投资19,885.48100.00%19,885.48100.00%0.00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序号资金类别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占比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建设投资6,429.1257.41%865.407.73%-5,563.72
1工程费用5,950.9553.14%751.156.71%-5,199.80
1.1建筑工程费1,755.0915.67%155.091.38%-1,600.00
1.2设备购置费3,996.0635.68%596.065.32%-3,400.00
1.3安装工程费199.81.78%-0.000.00%-199.80
2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14.261.02%114.261.02%0.00
3预备费363.913.25%-0.000.00%-363.91
研究开发费用4,769.3742.59%10,333.0992.27%5,563.72
1课题研究费用3,054.3727.27%5,961.2053.23%2,906.83
2研究人员费用1,715.0015.31%4,371.8839.04%2,656.88
合计项目总投资11,198.49100.00%11,198.49100.00%0.00

(三)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序号资金类别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占比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建设投资1,907.2819.02%877.288.75%-1,030.00
1区域营销运营中心场地装修费用7207.18%190.001.90%-530.00
2本部产品展示中心装修费用265.842.65%465.844.65%200.00
3硬件设备与软件购置费813.498.11%113.491.13%-700.00
4预备费107.951.08%107.951.08%0.00
项目实施费用8,118.9580.98%9,148.9591.25%1,030.00
1区域营销运营中心场地租赁费用1,040.0010.37%240.002.39%-800.00
2市场推广费用3,708.0036.98%4,848.0048.35%1,140.00
3人员工资3,275.9532.67%4,060.9540.50%785.00
4人员培训费用95.000.95%0.000.00%-95.00
合计项目总投资10,026.23100.00%10,026.23100.00%0.0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预算支出结构调整,系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预算支出结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预算支出结构调整,系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预算支出结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预算支出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预算支出结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充分使用,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预算支出结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支出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桂清 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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