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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系原募集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政府项目规划区域之中,募投项目建设将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所致。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为“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募集资金变更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潘秀玲、钟宇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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