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查,公司预计调整的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付明仲 陆银娣 郝先经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