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此项安排。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综合分析制定《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以完善和健全公司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规划》制定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