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证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12.34元/股的价格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1,145,721股,募集资金总额1,001,338,1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16,55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4,787,253.75元。
截至2021年3月5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到15名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券商资产负债管理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 14,020.38 | 10,419.31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 | 券商重资本业务一体化解决方案项目 | 21,189.91 | 13,570.30 | - | - |
3 | 大资管业务一体化解决方案项目 | 32,512.94 | 22,817.25 | - | - |
4 | 金融云平台项目 | 30,612.07 | 18,927.75 | 474.40 | - |
5 | 分布式交易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 11,825.44 | 8,984.21 | 619.51 | 83.87 |
6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5,415.00 | 25,415.00 | 23,815.00 | 23,815.00 |
合计 | 135,575.74 | 100,133.82 | 24,908.91 | 23,898.87 |
(二)变更后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证券信创项目 | 51,091.62 | 51,091.62 | 18,914.11 | 18,914.11 |
2 | 开放云原生微服务平台项目 | 6,717.16 | 6,717.16 | 2,511.52 | 2,511.52 |
3 | 低代码开发平台项目 | 3,653.06 | 3,653.06 | 1,358.12 | 1,358.12 |
4 | 产业链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 | 7,905.14 | 7,905.14 | 2,882.00 | 2,882.00 |
5 | 区块链创新平台项目 | 3,050.73 | 3,050.73 | 1,019.68 | 1,019.68 |
6 | 银行财管服务一体化项目 | 3,550.76 | 3,550.76 | 1,017.45 | 1,017.45 |
合计 | 75,968.47 | 75,968.47 | 27,702.88 | 27,702.88 |
截至2023年8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0,090.77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已经公司在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此项安排。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金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景宜 王 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