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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26,435.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55%。

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3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714,653股后的股数916,79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

币3.27元(含税),总计派息299,793,240.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利婕、吴宇恩、邓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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