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714,653股后的股数916,79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
3.27元(含税),总计派息299,793,240.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