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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母公司年初可供分配利润261,636.19万元,加上2023年1-6月母公司的净利润24,248.74万元 (未经审计),扣除派息29,965.02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919.91万元。

母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15,243.38万元、50,359.70万元、24,248.74万元,合计89,851.82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714,653股后的股数916,79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

3.27元(含税),总计派息299,793,240.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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