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714,653股后的股数916,79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
3.27元(含税),总计派息299,793,240.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