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计小青、姜华、王欣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