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